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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买房也能“分期付款”

徐莉 皇史宬 2021-06-07

在清代,内务府设置官房租库负责对官房进行实际管理,内务府管理的官房,主要用于出租、售卖、公用及备赏。内务府官房租库所收管各处入官房屋中,铺面房不准售卖,其他房屋、地基在留出出租和皇上备赏的房间之外,其余住房、地基,如有人认买,向皇帝奏明即可令买家交钱认买。
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认买房价清单上看,官方对买房之人并无身份上的限制,官员、兵丁、拜唐阿人等均可购买内务府官房。
官房租库负责给出售的官房估价。从史料来看多按檩作价。乾隆时期的档案显示“凡有入官房间内有应行变价抵项房间,自九檩至三檩仍照雍正九年以前旧例,以七十两至十两次第分别估价。”
《清会典》有关内务府官房出售定价的记载
到了嘉庆时期,内务府对官房售价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。根据嘉庆朝《钦定大清会典》的记载,以檩计价,综合考虑房屋的面宽丈尺、檐柱丈尺及有没有倾斜、渗漏等情况,将房屋自九檩至三檩分7种,每种又分5等,每间房屋按照檩数等级售银100至5两不等。
❖ 内务府官房分等出售定价表
购买官房的付款方式非常灵活,主要有三种:一是交现银付全款购买;二是交部分现银作为首付款,余款在约定年限内扣俸饷还款购买;三是不付首付款,直接扣俸饷还款购买。
第一种,交现银付全款购买者最为省事,选择后两种用俸饷认买官房之人,首付款比例和扣俸饷还款的年限有所变化。乾隆年间,大学士尹继善曾拟定过用俸饷买官房的付款和分期还款政策,以1000两为分界,价格在1000两以上的房子,先交纳首付款一半,即百分之五十,其余银两限8年扣俸饷交纳。价格1000两以下的,如果扣5年俸饷足够还完房款,就扣5年俸饷;如果扣5年俸饷不够还完房款,则先预付首付款一半,其余款项5年还完。
❖ 内务府为镇国将军永璨等认买官房事奏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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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内务府奏案认买官房档案中可以清晰了解当时人购房付款的情况。
乾隆五十三年(1788年)二月,工部尚书福长安认买雅德入官细瓦厂住房一所,计228间。所有房屋按檩计价:其中七檩房36间,每间价银50两,计银1800两;六檩房23间,每间价银40两,计银920两;垂花门一座,计银40两;五檩房47间,每间价银30两,计银1410两;四檩群房25间,每间价银20两,计银500两;四檩游廊96间,每间价银20两,计银1920两,所有房屋共作价银6590两。尚书福长安现交价银一半,即首付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五十,其余银两限两年还完。
❖ 内务府为工部尚书福长安认买官房交价银一半其余二年交清事奏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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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五十三年(1788年)五月十三日,总管内务府官房租库进呈的一份认买房价清单里,详细反映了全款现银和分期付款认买官房和地基的情形。房屋根据地段和房间多少价格从几百两到千余两不等,相较房屋,地基相对便宜。镇国将军头等侍卫宗室永琛、员外郎延福、侍读学士法式善等18人,购买的房屋18所、地基1块、院基1块均以现银一次性付款。护军参领宗室伯尔奔、副都统范宜恒、銮仪使隆安等11人认买官房11所,均首付百分之五十,余款按季扣俸饷还款。护军参领永溎等9人认买的11所官房,没有付首付款,而是直接按季扣俸饷还款。此次,共有38人购买内务官房,售出房屋40所,共房1107间,地基1块,院基1块,房价银共38710两4钱9分5厘。现交银23916两1钱6厘,按俸季扣交银14795两3钱8分9厘。
❖ 内务府官房租库呈报认买官房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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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务府虽有所管官房的售卖之责,但卖房的房款并不归入内务府,而是归入户部,进了国库。用俸饷按揭“分期付款”的房款,户部在发放俸饷的时候会直接扣下,这种还款方式似乎比现在银行扣款更直接。
可见,内务府为了售卖官房也是想尽办法,采取了灵活的买房付款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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